因工作需要,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,本园根据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拟公开招聘非在编教职工若干名,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和人数
1.教辅1名。
二、应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,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品行。
2.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、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、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、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。
(二)岗位条件
1.教辅:
(1)年龄:1989年1月1日后出生(35周岁以下),有中高级职称(一级教师及以上)可以放宽到45岁以下;
(2)学历要求:大专及以上学历(学前教育相关专业);
(3)资格要求: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;
(4)岗位要求:热爱幼教事业,品行端正,责任心强;身体健康,具有组织幼儿一日活动的能力。同等条件下,具有多年幼儿园教学经验者、成绩突出者优先。
三、相关待遇
试用考核合格,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,一经录用,签订劳动合同,并按集美区非在编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规定标准发放,交纳五险一金,待遇从优。
四、报名须知
1.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。
2.报名方式:
于报名时间内填写《集美区康锦实验幼儿园招聘非在编教职工报名表》(见附件)并附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(学历证书、教师资格证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、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)数码件发至电子邮箱:kjsy1234562023@163.com,邮件请注明“姓名+应聘学科+电话号码”。
3.联系人:陈老师,电话:18106952662
五、面试
报名后经初步资格审核通过者,幼儿园将电话通知应聘者本人面试事宜及面试时间(请保持手机畅通),面试需提供相关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)。
六、体检
面试合格后,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,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学校。因工作需要,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,本园根据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拟公开招聘非在编教职工若干名,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和人数
1.教辅1名。
二、应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,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品行。
2.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、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、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、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。
(二)岗位条件
1.教辅:
(1)年龄:1989年1月1日后出生(35周岁以下),有中高级职称(一级教师及以上)可以放宽到45岁以下;
(2)学历要求:大专及以上学历(学前教育相关专业);
(3)资格要求: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;
(4)岗位要求:热爱幼教事业,品行端正,责任心强;身体健康,具有组织幼儿一日活动的能力。同等条件下,具有多年幼儿园教学经验者、成绩突出者优先。
三、相关待遇
试用考核合格,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,一经录用,签订劳动合同,并按集美区非在编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规定标准发放,交纳五险一金,待遇从优。
四、报名须知
1.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7日。
2.报名方式:
于报名时间内填写《集美区康锦实验幼儿园招聘非在编教职工报名表》(见附件)并附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(学历证书、教师资格证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、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)数码件发至电子邮箱:kjsy1234562023@163.com,邮件请注明“姓名+应聘学科+电话号码”。
3.联系人:陈老师,电话:18106952662
五、面试
报名后经初步资格审核通过者,幼儿园将电话通知应聘者本人面试事宜及面试时间(请保持手机畅通),面试需提供相关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)。
六、体检
面试合格后,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,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学校。
七、聘用
1.根据学校面试成绩,从高分至低分聘用;
2.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,视为放弃受聘资格。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,不予聘用。
3.受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,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。
4.学校于2024年10月18日对非在编教职工录用情况进行公示。
附件:《集美区康锦实验幼儿园招聘非在编教职工报名表》
厦门市集美区康锦实验幼儿园
2024年10月12日
七、聘用
1.根据学校面试成绩,从高分至低分聘用;
2.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,视为放弃受聘资格。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,不予聘用。
3.受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,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。
4.学校于2024年10月18日对非在编教职工录用情况进行公示。
附件:
厦门市集美区康锦实验幼儿园
2024年10月12日